前屏東縣議員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任內向電腦設備廠商收取賄賂,更三審依貪污罪判處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均為中國國民黨籍第16屆屏東縣議員,被控於民國96年至98年間,利用屏東縣政府編列地方建設經費款的機會,建議補助教會或天主堂採購電腦,再向廠商收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更二審判處林玉如有期徒刑6年,連正勝有期徒刑5年10月、潘明利有期徒刑6年10月,3人均褫奪公權4年。
案經林玉如等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且案件審判已逾8年,原審未審酌3人是否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底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為,本案於100年1月繫屬第一審法院,迄今已逾8年,屬久懸未結,且無可歸責於被告的事由,因此依速審法減輕其刑。
更三審審酌,林玉如等3名前議員嚴重破壞官箴,背棄鄉民的信賴,但歷次收賄金額均在新台幣2萬5000元以下,今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改判林玉如、連正勝各2年6月徒刑,潘明利改判刑3年6月,3人均褫奪公權3年。
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判決並無違誤,昨天駁回林玉如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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