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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開黃腔? 師不滿捏女童鼻判拘役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蕭遠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9/09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信義國小一名洪姓老師,去年10月和李姓女學生對話,談到有妹妹在國外唸書,小六女學生回答「老師你有妹妹喔,不是應該有弟弟嗎?」,被洪姓老師認為女童開黃腔,動手捏了女學生的鼻子,家長提告,要求30萬元賠償;法官認為,洪老師傷害兒童,判他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5000元,另外再依兒童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000元;洪姓老師不服,認為女童的驗傷證明是醫生父親開的,根本不客觀,不排除上訴。

為了有弟弟?還是有妹妹?老師和學生對簿公堂;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33歲的洪姓男老師和小六李姓女學生聊天,期間談到自己有妹妹在國外唸書,女童的回答,卻讓老師認為是開黃腔,不只當面指責,還動手捏了捏她的鼻子。

洪姓老師:「她說『老師你有妹妹喔?男生不是有個弟弟嗎?』,我是跟她說『女生講這種黃色笑話,人家會認為你很色』,我沒有把她捏到瘀青。」

說自己只是輕輕一捏,沒想到捏出法律問題,女童在部落格上畫出自己傷勢,橘色的鼻子中央,又紅又紫的,內容寫到「老師捏傷,他還不道歉,自己根本沒做錯事,只說了『老師不是只有一個弟弟!有妹妹喔』就被誤會,應該是老師想歪」。

不甘心孩子受傷,家長提出告訴,還要求30萬元的賠償;經過審理法官認為,洪老師捏傷女童,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5000元,另外,在同學面前罵女童「色」,依兒童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000元;問題是,孩子的驗傷證明是當醫生的爸爸開的,老師很不服氣。

洪姓老師:「在她爸媽開的診所,這樣的情況下,開這樣的診斷證明,法官也採信?對我來講,是很不公平的。」

儘管女童已經畢業,但家長要求30萬醫療和精神賠償、登報道歉的民事部份,已經另案審理,很難服氣,洪老師決定上訴,讓司法解決這弟弟、妹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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