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米」泉順食品,2018年被指控在賣給知名食品公司「爭鮮」的米中混雜次級品,詐得1億多元。董事長李東朝和執行長等人被依照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但苗栗地院合議庭打臉,指出混米是市場常態,一審判決無罪,對此泉順隨後在官網發出聲明,強調遭前員工惡意檢舉,將提告求償。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法官認為雙方並沒有訂定書面契約,而且泉順公司也應爭鮮公司的要求,將穗米比例降低至百分之二,所以並沒有所謂以劣質米攙偽的問題。」
原來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攙偽假冒,是指攙雜跟內容物不同物質,或用其他物品假冒,但泉順賣給爭鮮的米都是美國白米,只是產自不同州,加上混雜不同米種販售在米市已是常態,一審宣判泉順無罪。
山水米管理部經理陳淑娟:「我們之前的離職員工,他個人的挾怨報復,那公司這邊呢,就是會提出訴訟。」
泉順詐爭鮮一案,苗栗檢察官發現,在2017年2月,當時爭鮮向泉順購買100%美國加州一等米,當時由董事長李東朝指示,混入美國阿肯色州的精選美中米也就是二等米,包裝成一等米販售,到2018年6月,一共詐貨款1億3千多萬,起訴泉順董事長李東朝和執行長蔡寵信。
面對無罪判決,泉順在官網PO文感謝司法,強調事件是被資遣前任員工惡意檢舉,涉及捏造事實,後續將另外提起訴訟並提出求償,以證清白,要追究汙衊者的責任,捍衛42年的山水米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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