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騎車行經三重溪尾街,前方跟著一輛計程車,因為有人路招,駕駛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第一時間,騎士按喇叭提醒,沒想到惹來乘客不滿,不僅罵人,甚至衝動險些打人,警方說像小黃這樣的開車方式,一旦遭民眾檢舉,警方都能依法開單。
煞車燈一亮,方向燈才跟著亮,騎士不滿小黃運將,就這樣停在路中央,按了喇叭,沒想到惹來兩名要搭車的男子不滿。
機車騎士vs.攔車乘客:「叭什麼,XXXXX。」
衝突現場,就在新北市三重溪尾街這,雙向單線車道,路本來就不寬,一旦要是有汽機車違停,前方的社區出入口,加上旁邊的支幹道,出入都可能受到影響,更何況這裡還有公車停靠區,交通一亂,意外就此發生。
除此之外,像是北市忠孝東路這在施作工程,封閉慢車道,要是再有汽機車臨停,會更危險。
民眾:「(對後面的機車騎士滿危險的)會,因為有人騎的比較快啊。」
民眾:「臨停的話你機車的話就是會閃,會閃到(撞到),如果客人從另外一邊下車的話,可能我們機車騎士,就會不小心被撞。」
因為道路問題,導致車輛無法靠邊停,或是貿然驟停而遭人檢舉,那麼警方依規定,還是可以開單。
最常見的,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併排臨時停車最高可罰600元,第45條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開車,更是能罰到1800元。
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通通都要注意,畢竟馬路如虎口,千萬別貪一時方便,害的自己荷包失血,身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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