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民國83年,桃園龍潭一家錄影帶店老闆被指控劫殺女友,15年來被判6次死刑、7次無期徒刑,直到去年更12審大逆轉,改判無罪並當庭釋放,但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而高等法院更13審再宣判,這名錄影帶店老闆又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宛如蘇建和案翻版。
官司纏訟了十多年,去年是死者家屬最氣憤的一年,因為涉嫌殺害姊姊的嫌犯,竟然從死刑改判無罪,還當庭釋放,叫他們如何接受。死者弟弟(2008.6.28):「一開始我們就認為是他殺的,當初他同夥被抓就咬出他。」
這起事件是發生在民國83年,家住桃園龍潭的蕭姓男子是錄影帶店老闆,當時他被指控因為向女朋友要錢不成,竟然涉嫌夥同朋友殺人棄屍,還跟家屬勒索,15年來,他被判了6次死刑、7次無期徒刑,直到被羈押的14週年,高院更12審首度改判無罪,因為法官認定他確實有被刑求,加上全案證據不足,才讓他重獲自由。
但最高法院不支持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13審法官認為,就算警察的筆錄不能採信,但檢方偵訊時,嫌犯還是有自白認罪,所以又判他無期徒刑。
15年了,當初的命案現場已經成了一片空地,花了這麼久的時間,也耗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卻無法判決確定,一改再改,不但讓嫌犯從自由之身,又得面臨坐牢的命運,死者家屬的內心又再一次受到煎熬。
◎嫌犯照片翻攝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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