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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爭議 「吻傷」變「熱吻」改判無罪

記者 謝古菁 / 攝影 張哲偉 台中-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9/04 14: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性侵嫌犯判決大逆轉,從8年徒刑,變成無罪,免服刑;4年前,中部一名5歲女童指認遭到27歲男子強吻,嘴唇紅腫、瘀青,下體還被放進冰塊,一審判決認定是性侵罪,重判8年;但更一審法官認為,女童的處女膜完整,以證據主義來講,不構成性侵,至於嘴巴上的傷痕,屬於「熱戀情侶常見的吻痕」,因此改判無罪;有檢察官覺得,二審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要繼續上訴。

5歲女童指認,4年前遭到一名27歲男子以冰塊放入下體,同時嫌犯還以強吻方式,造成女童嘴唇紅腫、瘀青,當時一審判決,認為嫌犯惡性重大,依照性侵罪,重判8年,但到了更一審,卻出現大逆轉,嫌犯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本案被告始終否認有強制性交的情形,被害女童偵查中以及審理中,前後所講的都不一致。」

台中高分院表示,合議採嚴格證據主義,認為女童處女膜完整,不構成性侵,甚至連女童嘴巴上傷痕,也說經過法醫鑑定,應該是熱戀情侶間常見的愛之吻。

嫌犯從8年重刑到改判無罪,前後差別之大,有檢察官認為,二審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不可思議;同時也有律師表示,這起性侵案逆轉成無罪,太不合理。

律師王士銘:「女童沒有確切親身經歷這種事情的話,她並沒有辦法跟法官描述,她的下體被插入冰塊。」

一起判決案,出現法官、檢方有爭議,檢方也表示,在收到判決之後將會提起上訴,不讓嫌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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