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施姓男子日前在當地一間會展公司舉辦婚宴,不料宴會當天,他認為對方出現許多狀況,並指出6大缺失,害他還得花錢另外補請婚宴,他一狀提告求償98萬多元。法院審理後駁回施男請求,還要他得付清婚宴業者尾款4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施男在2017年12月,委託當地一間會展公司舉辦婚宴,但在宴客那天,過程中卻頻頻出包屢見瑕疵,尤其不少長輩桌反映有服務不周的情況,包括未派隨桌服務生、沒提供衛生紙、冰桶,而且服務生經驗不足等,讓他事後又花了13萬元補請宴客。
施男認為會展公司的安排不當,一共出現6大缺失,導致他名譽受損,一狀提告求償8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以及補請宴客的花費13萬多元,一共是98萬多元。對於施男控訴,會展公司僅坦承在「素食無標示」這一項確實有瑕疵,沒依契約內容走,但其他的都有按規定執行,要求施男返還尾款費用42萬多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在冰桶和衛生紙的部分有當場補齊,且施男列舉的其他缺失有些提不出舉證,有些不在契約內容,因此駁回施男訴求判他敗訴。
會展公司要求施男付清未支付的42萬多元款項部分,法官認為業者曾和施男提出和解,業者開出的條件是婚宴費用全免且另支付8萬元賠償金,但施男拒絕並提高賠償金額至12萬元,最後和解破局,施男必須付清這42萬多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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