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透過仲介花了4百多萬買下文山區的一間房子,交屋後才發現,原來在17年前,有人意外死在屋內,7天後才被發現,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解約。法院審理後,認為有人在屋內意外死亡,雖然不算是凶宅,卻造成買方心有恐懼,不敢搬進去住,算是有瑕疵,必須全額退費;不過陳姓屋主不滿,表示這間房子她自己已經住了11年,去年交屋時,才知道原來這裡曾經有人跌倒死亡,怎麼可以把帳算在她的頭上。
屋主陳小姐:「我也是消費者,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很同情跟我買房子的周小姐,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哭紅著雙眼,陳小姐說,當初她新婚不久就買下這個房子,也已經住了11年,這段期間家庭美滿、事業順利,根本不知道前屋主曾經跌倒死在臥室,一直到去年把房子賣給別人,交屋之後,對方發現這是凶宅,一狀告到法院,法官判決她要全數退還賣房子的錢,讓她覺得很不公平。陳小姐:「我怎麼會知道17年前、20年前、30年前這裡曾有人病死或發生意外死掉。」
法官認為這個房子有人發生意外死亡,雖然不是凶宅,但造成買方不敢入住,還是有瑕疵,所以判決陳小姐要退錢;但陳小姐認為,意外死亡不是自殺也不是他殺,根本不算是凶宅,頂多把價差退還就好,更何況她自己住了這麼久,也完全不知道房子死過人。
陳小姐:「很多人在房子裡病死,難不成也叫凶宅嗎?所以這次第一個,我覺得法官判決,我個人認為對我很不公平。」
氣憤仲介公司事先沒有調查清楚,造成買賣雙方都損失,更不滿法官判決她要全額退費,陳小姐強調,絕對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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