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出勤,往往都會遇上,各種突發狀況,嚴重的、還可能危及性命。但現今台灣的法條「妨害公務罪」,刑責最高只有三年、罰金最多也就九千。根據刑事局統計,光是去年和前年,檢方起訴一千九百多件妨害公務案中,遭判刑的九百多人,刑責大多只有6個月、還能易科罰金。警政署提出修法草案《加重妨害公務罪》,希望能將刑度往上調高。
板橋派出所警員鐘岳呈:「我整個人往後仰,然後手就會這樣起來,起來之後就是,手會經過你的臉部嘛,因為我跟他是正對面對面,他起來之後他就,看到東西就咬。」
今年8月,新北市板橋派出所警員鍾岳呈,和同事一起去處理少年糾紛案。但兩個人都沒料到,會遇上當事親友如此反彈,動手襲警,直到辣椒水一噴,他才停止動作。
板橋派出所警員鐘岳呈:「當下有意識到自己被咬,以及被打頭,但就像前輩講的,就是被槍打到你不會有感覺。」
每一次的勤務、狀況都無法預料,不只要保護自己安全,就連人犯的生命,也要兼顧。
板橋派出所警員黃鎮國:「看他手有往上舉的動作,我就趕快把他手往下拉了,最主要是怕他往嘴把塞(毒品),那個會怕他會有那個猝死之類的。」
為了避免嫌犯吞毒、危及性命,板橋所警員黃鎮國,也是不顧生命危險,在車來車往的大街上,和他發生拉扯,混亂之中,手臂也受傷。
類似的妨害公務案件,層出不窮,但現有法條,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罰金最高也只有九千元。
光是去年和前年,檢方起訴就有多達1940件,多數被害人都是員警,事後遭判有罪、也僅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還能易科罰金。
像這樣、攔查不配合,還出動大批員警當街追車,實在危險。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就曾提出建議,要修改法條。
當時警政署曾考慮,和英國、澳洲一樣,設立《襲警罪》專法,但無法適用所有公務員,因此參考了,新加坡和德國的法條,調高刑度、最低6個月,最高5年。
這《加重妨害公務罪》草案,如今立法院一讀通過,還有待委員會審查。為的就是要成為,辛苦的公務員們,最強大的後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