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間科技公司董座結婚時,妻子找了自己的閨密當伴娘,對方同時也是公司員工,沒想到結婚一陣子後,妻子發現先生的電腦內,有不少和閨密裸體相擁的私密照,才驚覺閨密是「伴娘變小三」,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閨密的確有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正宮和李姓小三本是同公司的好閨密,結婚時她還邀請李女當伴娘,不料在去年12月29日,正宮使用丈夫的電腦時,意外發現有許多張丈夫和李女親密出遊的照片,看得出兩人互動親暱,當中不乏親吻、裸體相擁等私密照,正宮整個氣炸了。
正宮覺得遭到背叛,但考量婚姻和諧,於是告訴丈夫,只要讓李女離職且雙方不再聯絡,就不會追究此事,不過丈夫不願意,正宮只好提告李女破壞婚姻,侵犯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精神上承受痛苦,求償10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李女挨告後,坦承確實有姦情一事,但也要求若是要她離職,必須依照《勞基法》給予資遣費,同時她還聲稱要照顧年邁且多病的雙親,考量經濟狀況,央求法官減少金額。
日前士林地院審結,法官認定李女和人夫的確有逾越一般男女關係的行為,尤其親吻、裸體相擁等更是明顯破壞婚姻,違背善良風俗,李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學經歷,判決李女須賠償正宮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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