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孫姓女子7月9日騎車在路上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檢查是否有人來電,此時蔡姓員警從遠方走來,要求她停到路邊,但她自認沒有違法,便回覆員警「不要」,待綠燈亮起就騎車走人,不料事後卻收到一張1萬元罰單,還要吊扣駕照6個月,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最終獲得勝訴,順利守住荷包與駕照。
判決指出,孫女當天在事發路口停等紅燈時,員警距離她100公尺左右,並穿過車陣向她走來,要求她靠邊停,孫女回了一句「不要」,綠燈亮後便隨著車流騎走,孫女認為自己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哪來的不服取締行為?若當下有逃跑企圖,又何必等到綠燈亮才騎走,而拿出手機只是要確認有沒有人來電,僅是一時性的行為,並無影響交通。
蔡姓員警證稱,當時看到孫女在滑手機「用手一直按,我接近她的時候,就將手機放在機車前的置物處」,當他要求孫女停車攔查,對方卻回「不要」,讓這名員警認為孫女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可依違法處罰條例進行開罰。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勘驗密錄器採證影片後,發現蔡姓員警距離孫女相當遠,能否看清楚是不是在玩手機,顯然有疑慮,加上當時的車潮很長,她拿手機的行為僅有短短幾秒鐘,且在綠燈亮起的前12秒就收起來,因此,法官判定孫女並沒有危害駕駛安全的行為,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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