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鄭姓男子與徐姓男子是某社區管委會的委員,2人討論社區內油漆工程時發生口角,鄭男在LINE群組中留言「改天帶你去趕X羊」、「還是看草X擺都可以」等語,被徐男提告公然侮辱,鄭男在法庭上辯稱,這些東西「清境農場都有」,此言僅是想找大家出遊,但法官不採信鄭男說詞,判罰他7000元。
判決指出,鄭男與徐男某日在LINE群組中討論社區內的油漆工程時,鄭男不滿自己提問後,徐男請他去看會議紀錄,就在群組中留言「感」、「改天帶你去看趕X羊」、「還是看草X擺都可以」等語,徐男認為鄭男利用諧音罵三字經,便截圖提告。
法庭上鄭男辯稱,自己沒有侮辱徐男的意思,留言「感」是他的口頭禪,他是真的想要揪徐男與其他委員們一起出遊,一起去看趕X羊或是草X擺,還強調「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且先前主任委員也有提到要帶大家去旅遊,才會這樣回應。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從鄭男與徐男的前後對話分析,主要都在講油漆工程的事,沒有人在當時提到出遊一事,認為鄭男對話無法連貫又突兀,上述說詞明顯是卸責的說法。加上「趕X羊」與「草X擺」為台語三字經的諧音用詞,均屬粗俗言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考量鄭男雖然不願坦承犯行,但仍積極與徐男進行調解,依侮辱罪判罰7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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