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9年前,新北五股的金紙廠爆炸案嗎?當時,意外造成4死、38人輕重傷,受害者家屬訴請國賠,10日,高等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認為桃園市消防局和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得賠償1059萬,桃園市消防局也有責任,是因為「過失不作為」,並沒有依法檢查、清點,更間接造成重大爆炸案。
這起重大爆炸就在新北五股的新興堂香舖,時間得回溯到2011年4月22日,當時造成4死、38人輕重傷,受害者家屬訴請國賠,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市消防局也有責任。
原來同年4月1日,肇事的萬達煙火廠區發生爆炸釀一死兩傷,對此,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萬達的製造許可證,還認定萬達違法儲放煙火,指示自行處理殘存煙火。
結果萬達轉賣煙火,在運送過程出意外,釀成嚴重死傷,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桃園市消防局未依法檢查、清點煙火,有過失不作為責任,怠於執行職務,連同萬達得賠償1059萬元,對於這樣判決,桃園市消防局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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