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提自訴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涉誣告,北院裁定駁回,石提抗告,二審高院今認定北院未開庭訊問,也無調查,違背法定程序,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審理。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
石木欽去年9月請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開會討論後,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8月認定石木欽任法官長期不當接觸被告予以彈劾。
石木欽4月間委託律師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偽造文書罪。
石木欽同時發聲明表示,司法院「未審先判」他的請辭案,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再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待他澄清後,又改以在上位者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指控,再度企圖抹黑他為破壞司法改革者形象。
台北地院9月間認定,石木欽所提證據不足,裁定駁回。
石木欽不服,提起抗告,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審理。
高院指出,北院收案後,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遍閱全卷也無任何調查的紀錄,即引用石木欽主張登載不實的本案調查報告內容,逕認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北院未踐行必要的訊問及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木欽說明及補正機會,所為裁定於法未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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