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追蹤,開著瑪莎拉蒂跑車的駕駛,其實就是車上乘客的員工,在意外發生後,他自稱有留在現場,但卻沒有跟員警表明他就是駕駛,還說自己離開是去聯絡車商和拖車,直到3個多小時後,才到案說明,警方查出員工在106年有酒駕前科,但這次沒有酒測是0,不過有目擊者表示,是員工和老闆起口角才會自撞公車亭。
人跑了而且還丟下老闆,撞車後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姓老闆,受到強力撞擊,開車門後馬上癱軟,跪趴在地上,後座還有一名黑衣男子,他也是落跑駕駛的老闆,傷勢比較輕還能站著。
林姓老闆坐在人行道上用手撐著,等救護車到場,幸好意識清楚,躺在擔架被送上車時,還能滑手機,只是瑪莎拉蒂是跟朋友借的,結果撞毀,開車的自家員工,也不知道跑到哪去,而且當時車上,到底發生什麼事,員工開車開到自撞公車亭。
目擊者:「開車的人跟(乘客)他們是有認識的,載他們兩個,然後開車的人好像跟他們有起口角,然後開車的人把車開去撞公車亭。」
23歲張姓員工到案說明,他106年有酒駕前科,員警依規定做酒測,但沒有酒精反應,當時是不是酒駕心虛落跑,不得而知,問他幹嘛落跑,他自稱沒有跑掉,只是去做這件事。
六分局交通分隊長張木榆:「發生事故他就離開現場,去尋找車商跟拖吊車的部分來協助排除,未依規定處置會有1千元到3千元罰責,還有會扣照1至3個月。」
張姓員工本來應該安全,送老闆到目的地,結果竟然自撞公車亭,這下老闆朋友的瑪莎拉蒂壞了,還丟下受傷的老闆落跑,這下要面對的不僅是,肇逃罰責,還得跟老闆好好解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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