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副教授扮「大姊姊」拐3童 手機挖出40張裸照


發佈時間:2020/10/25 20:07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5 20:07
男子誘騙小學生交換裸照。(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子誘騙小學生交換裸照。(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一名曾任大學副教授的男子為了尋求刺激,竟以假帳號扮演女國中生,誘騙3名國小學童交換自拍裸照,直到家長驚覺此事才曝光;辯護律師稱他從小對外貌有自卑感,加上教職壓力大才會犯案,男子最後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7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曾擔任過某私立大學副教授,去年他在臉書以假名偽裝女國中生,與當時均為12歲以下的2女1男小學生進行「裸照交換」;犯案過程中,陳男會把不知名的女性裸照傳給受害者,再誘騙他們回傳。學生家長驚覺此事立刻報警,檢調查閱陳男手機,發現內有3人裸照高達40張,因此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陳男坦承犯行並表示後悔,辯護律師則稱陳男因從小斜視,患有遺傳性疾病,在求學、求職歷程對於外貌都有自卑感,加上教職壓力的逼迫下,他為尋求刺激才會鑄下大錯。

日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接受高等教育卻因追求性慾、壓力發洩,以詐騙未滿12歲兒童拍攝猥褻照片供己觀賞,對被害人身心影響很大、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陳男坦承犯行與家中經濟條件後,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徐榮佑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TVBS每日熱搜榜

#裸照#兒童#假帳號#大學#教授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38

0.0755

0.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