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燈不是越亮越好,沒下雨或沒起霧可千萬別開「霧燈」,造成其他駕駛出現眩光釀禍!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行經十字路口,被警方攔查告發,原來他在視線良好的夜晚開「霧燈」,違反交通規則,沒想到他不服取締,還當場辱罵員警不雅字眼,這下子不僅罰單要繳,觸犯妨害公務,再被裁罰兩千元罰鍰。
員警vs.運將:「開的東西上面都有寫,吼,不要想不懂,上面都有寫,寫什麼。」
不滿警察沒勸導直接開單,氣到語無倫次,還一步一步與員警越靠越近。
就是冷靜不下來,男子轉身碎碎念,想上車離開,沒想到口中吐出這些字眼,又被警察叫回來。
員警vs.運將:「你說什麼,你說什麼。」
66歲馮姓駕駛,行經台北市這處交叉口,疑似未依規定開啟霧燈,被警方攔查開單告發,因為依道交條例109條,不是下雨天或起霧的情況,不可以開霧燈。
男子胡亂辱罵員警,除了罰單要繳,觸犯妨害公務,事後被裁罰兩千元。
記者李潔:「開車上路亂開車燈,當心被開罰,一般來說,開車的時候會開啟大燈,來照亮視線,如果行駛在高速公路,一百公尺內沒有車輛的話,可以開啟遠燈,這樣車輛也會比較明亮,但是霧燈就不是這樣子囉,霧燈的位置在大燈之下,輔助下雨天以及起霧的時候,如果沒有在這兩樣條件下開啟霧燈,當心被開罰1200到3600元。」
車燈,並不是越亮越好,沒必要時別亂開,更別亂改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事故,還可能被開罰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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