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這名被住戶指控是惡鄰居的女子,居住的樓層,飄出臭味,女子家門口有蟑螂屍體,旁邊有放不銹鋼碗,但裡面並沒有裝廚餘,同樓層其他住戶說,女子常常碎念,也和他們起過口角衝突,但沒有過肢體衝突,管理員透露,女子其實是高學歷,碩士畢業,但離婚後育有一子,沒有工作,疑似靠前夫扶養,結果這次踹鄰居,遭到強制送醫。
其他鄰居:「我曾經跟她吵架過,畚斗放在外面,她把我踢起來,我用枕頭打她,來這邊亂的啦,(她會)碎碎念走過去,進電梯的時候她也不會跟你坐同一個電梯,她會等下一班,那個影片真的蠻誇張的,她還摔碗。」
但管理員說,這位蕭姓女子,過去並沒有攻擊人的行為,頂多和其他住戶有口角,是從今年開始被投訴的次數越來越多。
大樓管理員:「她吃素嘛她認為說她不能殺生,有一些蟑螂她要餵牠們,(其他鄰居覺得)看起來就等於看了不衛生。」
管理員透露,54歲蕭姓女子,博士肄業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兒子,沒有工作,疑似倚賴前夫扶養。
社會局調查後,女子並非中低收入戶,或脆弱高風險家庭,也沒有領身障手冊,但警方表示,光今年接獲通報,處理蕭姓女子和鄰居的糾紛事件,就有六次。
隔壁店家:「(隔壁廟公)就會來告狀說誰打他怎樣,然後(這位婦人)要告他,平常我講她都有在聽,她今年開始有時候會摔東西。」
報警但沒有攻擊或自傷行為,不能強制送醫,員警只能當成一般民眾糾紛勸導,警方也無法介入,除非透過惡鄰條款,申訴女子在公共走道製造髒亂,如果3個月內不改善,才能經過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3/4以上投票同意,幾乎要惹毛整棟住戶法院才可能判准,強制她搬家,否則就只能繼續和她,當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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