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1億元交保,其中現金保金為8000萬元,2000萬元由他的辯護人劉煌基出具保證書。劉煌基表示,覓保中,還無法辦保。
台北地檢署7月底認定張綱維涉侵占遠航公司新台幣13億餘元,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等,依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等罪起訴張綱維,並求處重刑。
案件移審後,北院裁定羈押;北院開庭期間,張綱維僅承認偽造6.5億元土地買賣契約書、擅自停航所涉刑責,另強調他是遠航唯一投資人,沒必要掏空自己。
張綱維日前聲請具保停押,主張他的母親身體健康狀況惡化,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他照顧,遠東航空飛機仍散落在機場,需要他去處理善後;他願意提供保證金為新台幣2500萬元,辯護人劉煌基願意為他出具1000萬元保證書,擔保他不會逃亡。
張綱維主張,他對於起訴書所記載證據及其證據能力都不爭執,並就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改為認罪。
台北地院今天裁准張綱維以1億元交保,其中須提出現金8000萬元,以及劉煌基提出2000萬元的保證書後,就可以停止羈押,交保期間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天前往派出所報到。
至於張綱維母親許慧娟表明願意出具2億元保證書,以擔保張綱維不會逃亡部分,北院考量她名下的不動產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金額遠遠超過不動產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她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所規定可以出具保證書的「殷實之人」,所以沒有要求她須提出保證書。「殷實之人」意即,有「資力」的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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