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岡山區一名身障者的機車,加裝輔助輪停在路邊,因為是劃設紅線禁止臨停的路段,被拍照舉發,親友將罰單與違規照片貼上臉書,質疑這對於行動不便者來說,是不是矯枉過正,網友留言檢舉人心太狠,認為員警不通情理,但警方說違規事實明確,考量身障者還坐在車上,以臨時停車開罰300元,而不是違規停車最高罰1200。
網友留言檢舉人的心太狠,有人回應警察都不過濾一下嗎,而被拍照舉發的地點就在高雄岡山平和路。
被舉發當事人vs.記者:「我下車我要拿東西啊,然後你停在那裡剛好有檢舉人經過,經過就拍照了。」
苦主就是他,也是彩券行老闆,今年五月把加裝輔助輪的機車,停在紅線內,下水道上方,也算是道路範圍,被人用行車記錄器拍下檢舉,警方以道交條例第55條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處臨時停車,開罰300元。
被舉發當事人:「沒有地方啊,那時候都劃紅線,我們緊張了啊。」
附近店家:「(客人)就停這樣就被拍了,警察說他也是很無奈啊。」
身障人士紅線臨停挨罰,網友反應兩極,說自以為正義的魔人,沒憐憫之心,太不人道,甚至還有人酸這是內心狹隘,檢舉沒有犯法,但欠缺人性,不過也有人認為,違規明確就是要罰,不是身障者就可以這樣。
岡山分局交通組組長王威程:「我們本來是想從輕考量,執法是沒有裁量權的,我們沒有辦法有選擇性的裁量權,身障人士他坐在車上,所以我們依照55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300塊錢。」
記者黃筱淇:「在岡山平和路現在道路兩側,幾乎都已經改成了白線,而唯獨就在轉彎處的地方還是維持原來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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