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指控,他住的社區有2個管委會,結果他把管理費繳給B管委會,A管委會就認為他欠錢,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還在他不知道情況下,大大方方地拿著假扣押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調出他的個人資料,如果被有心人事利用,想調誰的個資,都能合法取得,法院也承認,這是保護債權人的條款,但無法阻止有心人犯罪。
住在台中市這處社區的民眾指控,管委會不合鬧雙胞,他把管理費交給B管委會,被A管委會認定欠錢,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結果還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拿著法院核發的假扣押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調他的個人資料,讓他氣炸了。
投訴民眾:「萬一他有什麼意圖,我們也不知道,這對我們是不是有很大的問題。」
這位先生認為,光憑一張假扣押執行命令,就能合法取得他的個資,實在太離譜了,萬一如果被有心人利用,拿去犯罪,他不就慘了;戶政人員說,個資也不是隨便就能調,一定要有法院的裁定書,上面註明需要提供戶籍資料,才會給。
戶政事務所主任江惠雯:「偽造(法院裁定書)的話,那你來領的當事人身分證和印章,都要帶來,我們都要查驗你是不是本人,真的你是偽造的話,你當然就要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
法院裁定書是不是假的,戶政人員也沒辦法當下查證,法官也說,假扣押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才會在未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把個資提供給債權人,但他們沒有辦法阻止有心人事,利用這種方式竊取個資,意思就是,這是台灣的司法規定,萬一真的發生冒用個資,那只能事後再交由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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