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墾丁後壁湖、南灣沙灘上有不少寄居蟹,不少民眾時常好奇捕捉帶回家,但捕捉的地點可要搞清楚,就有一名男子在保育示範區內抓了30隻寄居蟹挨罰3000元,向警方求饒也沒用,而且不只寄居蟹不能亂抓,要是誤抓保育類椰子蟹,還拿去販售,除了可處6個月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外,最高還可開罰一百萬。
員警vs.違法捕捉民眾:「你不知道這裡不能撿這個嗎,你還把牠撿起來,我想說看起來很漂亮,等一下。」
被員警攔下,男子嚇壞了,說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法,趕緊求饒。
員警vs.違法捕捉民眾:「你如果說你在沙攤我可以接受,但你都已經放在箱子裡面了,等一下我會放,沒有等一下我們放(不要罰錢),這我不知道,等一下我們會放還會拍照。」
不過很多民眾其實不知道,墾丁國家公園內像是後壁湖、中洲潟湖保護示範區的沙灘上是不能夠捕捉的,儘管寄居蟹隨處可見,甚至攤販違法獵捕拿去販售,但只要捕捉的地點是在保育區內就違法,可開罰3000元。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副大隊長倪連樹:「保護示範區內查獲王姓民眾違規捕捉寄居蟹約30隻及撿拾珊瑚礁岩一塊。」
不過同樣是抓蟹類,罰則可是差很大,其中寄居蟹因為不是保育類,違法捕捉罰3000,但椰子蟹屬於保育類,不但挨罰3000之外,如果拿去販售,就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可處6個月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還可開罰100萬元,但不管是不是保育類,這些自然生態都因應被保護,不容民眾隨意捕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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