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有一名男子騎機車,經過里港新豐村時,慘遭ㄧ隻警察飼養的土狗飛撲倒地受傷,他不滿到派出所報案時,警方竟然一開口就質問他,是不是喝了酒?做筆錄時間還長達1個多小時,事後他拿出報案單來看,上頭的第二當事人,竟然直接寫狗,讓他很傻眼!警方說,進行酒測是對他的保障,至於當事人寫狗一事,的確不妥。
狗狗飛撲害他騎機車摔倒,王先生雙腳膝蓋、手上,還有胸部滿是擦挫傷,想起當天仍然心有餘悸。
受害人王先生:「突然有一隻狗,很快的速度衝出來,衝出來的時候,剛好撞到我機車前方的右側的擋泥板,造成我機車重心不穩然後失控摔倒在地上,(狗主人)是一個警察。」
他說,狗主人答應賠償,但他負傷到派出所報案,竟然被質疑有沒有酒駕?
受害人王先生:「他也什麼都沒問到,所長就一口咬定說,就質問我說,你有喝酒喔?他說我聞到你身上有酒味,酒測之後零啊,筆錄做了一個多小時。」
里港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A2的交通事故,我們本於蒐集有利證據的立場,通常都會對當事人來實施酒測,這當事人來講,是一個程序上的保障制度,交通事故是當事人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哦,那不是由我們,交通事故專責處理人員來處理,那可能在程序上,派出所的員警比較沒有那麼熟悉。」
受傷騎士不滿員警態度,但警方表示,實施酒測是必要的,對他也是保障,至於筆錄時間過長,會再加強教育,只是,報案三聯單上,第二當事人的姓名,員警竟然寫著狗,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里港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如果不是人的話,通常會用物品的物來代替,物品的物後面再來註明動物是狗,還是牛。」
就怕狗狗再度衝出來肇禍,應允賠償的狗主人,已經在大門上加了護欄,而警方說,報案聯單上的第二當事人,應填寫物品的物再標註動物的名稱,才不要遭到誤解,會加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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