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趙姓男子看準蒜頭價格昂貴,與姚姓男子做起無本生意,2日到褒忠鄉偷600台斤蒜頭,被捕交保,其中趙男不知悔改再偷200台斤,雲林地檢署今天以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偵查隊長李志文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黃姓蒜農2日向警方報案,指稱擺放在倉庫內的600台斤蒜頭遭竊,損失約新台幣10萬元。
警方研判竊賊應有使用交通工具搬運600斤蒜頭,過濾被害人倉庫周邊上百支監視器,發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可能是嫌犯駕駛車輛,進而鎖定趙姓(34歲)、姚姓(38歲)男子2人。
虎尾偵查隊4日前往姚姓和趙姓男子住處搜索,2人雖矢口否認涉案,警方卻發現2人未從事蒜頭相關工作,但住處內外遺留許多蒜膜成為鐵證,2人才坦承犯行。
姚姓和趙姓男子向警方交代行竊手法,並供出得手後以每斤120到130元不等價格出售給不知情民眾,得款4萬多元,警方循線共起獲159台斤贓物和4000元贓款。
警方依法將姚姓和趙姓男子移送雲林地檢署後,2人坦承犯行並交代蒜頭流向,檢察官諭令交保。
不過趙姓男子卻不知悔改,9日再度開車到東勢鄉行竊蒜頭、電纜線等物,因手臂上的鬼頭刺青太明顯又被警方查獲。
雲林地檢署認為,趙姓男子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被害蒜農得知竊賊被關起來,除了感謝警察積極查緝,也讓農民們鬆了一口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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