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羅明村被控收賄遭判刑13年定讞,逃亡越南約11年,日前主動返台投案發監。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另案提訊羅明村,進行通緝犯人別訊問程序,讓投案一事首度曝光。
羅明村目前發監宜蘭監獄執行,還監時,針對媒體問到為何返台投案時說,「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
羅明村委任律師林俊宏表示,羅明村投案,是因在國外真的待太久了,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也是考量之一,而且判刑13年定讞的案件救援並不順利,希望親自到法庭說明冤情。
羅明村的大女兒說,父親有心臟疾病,在越南求診不易,只能買藥吃,另考量疫情,因此決定回台,經過隔離程序發監宜蘭監獄,也希望父親回來後直接面對司法,讓救援程序不再延宕。
羅明村的大女兒表示,她已為父親聲請提起50次非常上訴和1次再審,會持續尋求救濟;她看到父親回來放心不少,至少看得到人了。
曾任台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的羅明村,被控於民國86年間收受黃姓男子新台幣50萬元賄賂,放任黃男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的嫌犯,更二審判刑13年、褫奪公權5年,98年經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羅明村隨即逃亡。
此外,羅明村另涉其他頂替案,遭高院發布通緝。羅明村在越南主動寫信表達投案意願,日前返台,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
高院今天提訊羅明村進行通緝犯人別訊問程序,羅明村說,因為無法接受13年的判決才逃亡,至於被通緝的另件頂替案,他也沒有做錯事情、沒有違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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