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7年桃園市發生殺人焚屍案,近22年未偵破成為懸案,日前經由秘密證人檢舉重啟調查,桃園地方檢察署偵結依殺人等罪嫌將潘男等4人提起公訴,並請求桃園地方法院處以重刑。
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87年12月間,當時年僅17歲林姓少女在潘男等人經營檳榔攤工作,當時在部隊服務的41歲潘男,因與友人有吸毒習慣,憂心遭林女檢舉,又懷疑林女侵吞公款以及對另名吳男曖昧,竟夥同陳女、吳男及另一名當時未成年的陳女等3名股東,將林女囚禁在檳榔攤2樓房間內凌虐。
檢方表示,林女慘遭剃光頭髮及毆打,一度逃離被抓回後,潘男等人萌生殺意,除徒手掌摑、毆打頭部、踹踩身軀,潘男更持棒球棍及開山刀毆打砍殺林女,甚至用毛巾纏繞林女頸部,再插入棍棒絞殺致死,過程中其他共犯還不斷施虐,事後將林女屍體棄置平鎮區復旦路旁草叢,購買3桶汽油點火焚屍。
檢方指出,潘男等人的殺人罪嫌,雖然發生在近22年前,但刑法並無追訴權時效消滅的問題,檢方偵結已對潘男、陳女提起公訴,至於另一名涉案陳女因當時未成年,將由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少年法庭提起公訴,至於尚未到案的吳男已由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
有鑑於潘男等人泯滅人性、犯後推諉卸責,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法抹滅的傷痛等因素,地檢署請求法院將潘男等人處以重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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