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輛轎車撞人後逃離現場,肇事車主否認犯案,但他在現場留下一支後照鏡,玻璃碎了,內殼就寫著車牌號碼,連他自己都不知道,警方把這項證物拿出來,讓肇事逃逸的車主當場認罪。
這支汽車後照鏡遺留在車禍現場,玻璃撞碎掉出來,露出內殼,寫著88XX四個數字,這就是肇事逃逸轎車後4碼的車牌號碼。清水交通小隊員警林明德:「他當時第一時間沒有承認。」記者:「你拿出什麼證據,他才承認?」林明德:「拿碎片給他看,碎片上面確實有他的車號。」
台中縣發生轎車追撞機車意外,轎車肇事逃逸,但右側後照鏡掉在現場,警方就靠上面意外發現的車牌號碼,逼車主認罪。林明德:「我從來沒有看過,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後照鏡上面會有車牌號碼。」
不要說偵辦員警困惑,車主也不知道,為何後照鏡內殼會用粉筆寫車牌號碼,業界透露,私人修配廠常常在裝上玻璃前,用這種標記避免後照鏡裝錯車,無意間的工作習慣,卻讓警方意外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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