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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案二審畫錯重點 法醫所:精神喪失較不可能換4凶器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8/25 09:56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桃園弒母斷頭案二審改判無罪,引各界譁然,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布Q&A(問與答)釋疑,但仍遭外界質疑。法醫研究所和高院針對被告精神喪失認定上再度槓上,法醫所更直批高院「畫錯重點」。

此案二審判決指出,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依法醫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等事證,認定他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全案可上訴。不過,法醫研究所日前澄清,並未對梁男進行精神鑑定。
 

而高院繼上週發布7點Q&A釋疑後,昨(24)日又新增2點。其中第9點指出法醫所去年6月間回函給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在綜合研判意見寫下,此案行凶型態較屬服用大量甲基安非他命致甲基安非他命中毒精神喪失、瘋狂殺人之結果,若凶嫌在精神喪失狀態下,較無可能更換凶器或清潔凶器上之凶跡的行為模式。

(圖/TVBS資料畫面)

高院指出,在審酌法醫所的函文中提及「精神喪失」等文字,與一審委託桃園療養院鑑定結果有歧異,才去委託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

 
對此,遭點名的法醫所強調,其負責鑑定的為死因及毒化,並未替梁男實施精神鑑定,並指出當初回給一審的函文是針對梁男以4種凶器砍殺母親,說明死者的傷勢與死亡原因的關聯性。法醫所強調,該函文重點並非大量服毒導致中毒精神喪失,而是在於下一句話,「若凶嫌是在精神喪失的狀態下行凶,比較不可能做出更換或清潔凶器等行為。」

法醫所直言,一審法官並未曲解該函文內容,不解為何依照高院法官的專業素養,怎麼會「畫錯重點」,認為那些文字代表法醫所有做「精神鑑定」?質疑高院似乎想拉法醫所來背書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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