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去年和一名李姓租客因為用電問題發生爭執,李男一氣之下傳訊息恐嚇「妳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錢妳就留著買棺材啦」,令張淑晶心生恐懼,對李男提出告訴並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審理後,李男須賠償張淑經8萬元,全案可上訴。
去年1月,40歲的李男向張淑晶承租新莊一處套房,但因用電問題,兩人屢屢發生爭執,李男也因為不滿張淑晶惡人先告狀、吞錢不還,傳訊恫嚇「不只有妳會法律責任,很多人都會。妳今天要不讓我換房間,要是不幫我儲值,錢妳就留著買棺材啦」、「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妳麻煩」。不僅如此,李男也傳了一張刀子的照片,寫道:「張淑晶小姐,妳錢到底要不要還我,不然到時候,妳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
事後張淑晶對李男提出民、刑事訴訟,並主張自己心生恐懼,要求李男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李男犯後態度尚可,但兩人未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民事部分則判賠慰撫金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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