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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遭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發佈時間:2020/08/18 17:3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18 17:37
立委陳超明(圖)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遭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立委陳超明(圖)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遭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他確實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羈押確定。

梁文一提起抗告主張,他雖為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其實只是立法委員的助理,並無所謂「位高權重」、「位居要職」情形;他收受新台幣50萬元部分已坦承不諱,也提供金錢扣押,他在本案沒有利用媒體報導方式,而有串證之虞,他應無羈押原因及必要性。

 

高院今天指出,梁文一在檢察官訊問時,先後供述不一,比對監聽譯文、證人證述等證據資料後,確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罪嫌重大;台北地院12日召開羈押庭時,檢察官陳述及補充聲請羈押要件外,並給予梁文一及其選任辯護人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已保障梁文一防禦權。

高院表示,梁文一涉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串供(證)之虞,且他身為立法委員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具有深厚人脈,也擔任居中聯繫李恆隆、陳超明的關鍵角色。

高院指出,梁文一極有可能試圖影響相關證人證詞,若未施予相當的強制處分拘束,將無法免除他有與其他共犯、證人勾串藉以迴避自己罪責,或協助、配合隱匿共犯犯行,甚至對於證人施壓,而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之疑慮。
 

高院表示,利用媒體報導方式串證之虞部分,雖然同案被告陳超明等人已遭羈押禁見,但並非可排除梁文一利用於看守所內經閱讀報紙、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等方式與同案被告、證人勾串的可能,因此本件駁回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7月3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並約談63人到案,訊後聲押被告李恆隆、郭克銘、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獲准。

梁文一在首波約談行動後,獲檢察官諭令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陳超明否認犯行,辯稱都是梁文一所為。

檢察官連日過濾扣案證物、比對相關人等筆錄,11日認為梁文一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證)之虞,傳喚梁文一到案後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12日認定梁文一有串證之虞等,裁准羈押禁見,另認定本件確實有利用媒體報導方式串證之虞,裁准梁男在押期間,不得看報章雜誌電視新聞報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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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梁文一#收賄#抗告#羈押#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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