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警分局王姓員警原負責承辦拾得物業務,疑以職務之便涉侵占11名民眾的物品,價值約新台幣1萬餘元,接任業務的員警發現後,向分局檢舉。警方依法把王男送辦。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表示,偵查隊王姓男員警在去年9月至12月承辦拾得物業務,卻未依規定辦理拾得遺失物品公告程序,事後接獲檢舉,主動著手調查。
警方查出,涉案的30多歲王姓員警,家境優渥,去年9月間承辦拾得物業務,負責把拾得物輸入電腦系統,通知失主認領,因接任業務的另一名承辦員警發現資料內,有價值約1萬餘元,共11件物品消失不見,詢問王男後,未獲回應,最後向北投分局督察組檢舉。
警方接獲檢舉後,主動展開調查,王姓員警在偵詢時未清楚交代過程,警訊後依業務侵占罪嫌把人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北投分局去年也曾發生員警涉侵占拾得物遭送辦案,一名承辦拾得物業務的林姓偵查隊警官,因涉嫌侵占民眾遺失的4萬元,北投警分局主動調查並把人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依貪污罪嫌起訴林姓警官。
北投分局表示,一向重視員警風紀,將配合檢方持續深入追查,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依法究辦,以維警察風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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