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承德艦前士官長洪景政涉嫌私自拷貝艦上電腦系統的國防秘密及軍事機密,高雄高分院依外患等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由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指揮調查局偵辦,查出洪景政明知海軍艦隊指揮部規定任何官士兵均不能攜帶隨身硬碟至艦上,也不能拷貝任何電腦設備資料,竟於民國92年間購買硬碟一枚,並攜至承德艦上,假借維護電腦進入戰情室,利用無人之際下載資料。
檢方還查出,洪景政106年1月以相同手法進入戰情室拷貝電腦系統內的資訊,無故取得承德艦上電腦或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多次收集屬於中華民國國防及軍事上應秘密的電磁紀錄。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07年1月持搜索票前往洪景政位於高雄市三民區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硬碟;檢察官並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等前往停靠在海軍左營軍港的承德艦勘驗,全案偵結依外患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5月間,依外患等罪判處洪景政徒刑1年6個月。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洪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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