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大生涉持電擊棒襲擊及潑灑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導致傅姓老翁傷重不治。高雄高分院16日改判15年徒刑。20日開延押訊問庭,裁定8月1日起延押2個月。
至於林男於庭訊時請求交保,並自曝在看守所內疑遭舍友「性侵」一事,高雄看守所所屬高雄第二監獄於6月間獲反映被同房舍友「言詞騷擾」,經獄方分別約談雙方後,舍友指為開玩笑,且監視器畫面已覆蓋,而林姓被告未進一步要提出告訴,7月初已調整舍房。
20歲林男於民國107年7月間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練舞,與傅姓老翁因場地使用問題發生拉扯衝突,導致傅姓老翁摔倒後腦撞地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林男新台幣3000元,林男事後心生不滿,持電擊棒攻擊及潑灑「化骨水」,導致傅姓老翁傷重送醫不治。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16日以林男長期飽受「持續性憂鬱症」及「邊緣性人格障礙」困擾,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新台幣235萬多元,且犯後態度良好,認定原審量刑尚可減輕,因此改判15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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