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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發傳單挨罰! 酒廣告無警語罰10萬

記者 施協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7/02 19: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發傳單前,仔細看看內容會不會被罰!台北縣有位餐廳陳老闆,店還沒開就要被罰錢,因為陳老闆發出1千張夾報廣告單,以低價啤酒促銷,吸引民眾來吃飯,但廣告內容提到酒,按規定都得加上「喝酒過量有礙健康」等警告標語,但他沒有,被眼尖的檢舉達人發現,至少就有4個人去檢舉,陳老闆恐怕要被罰10到50萬元的罰金。

加緊趕工,陳先生的餐廳即將開幕,宣傳功夫當然得作足,發出1千份傳單,但仔細瞧,這傳單當中促銷啤酒,可是警告標語呢!

「喝酒過量,有礙健康」,或是「喝酒不開車」,還是「未滿18歲請勿喝酒」這些字樣,都是政府規定,酒類促銷廣告都要加上這些警語,不然就要被罰10萬到50萬!

但陳先生的廣告傳單都沒有這些警語,要被罰了。北縣財政局科長陳琴:「第37條酒類的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警語,96年4月23日後,菸酒管理法獎勵辦法已經修正。」

陳先生的宣傳單,光是中午前就有3人檢舉,其實以往只要檢舉,檢舉人最多可獲利20%的罰金,但真的是太多檢舉案,當中爭議頗多,所以菸酒檢舉獎金從96年就取消了,但業者還是得開罰!

餐廳業者陳先生:「說實在話,我真的不知道,要是我知道,我幹嘛要把(傳單)做成這樣。」

陳先生除了無奈還是無奈,店都還沒開,就要先被罰錢,除了大喊倒楣,就當花錢買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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