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三年前,一名男子程宇,利用女友的臉書,誘騙一名陳姓女模外拍,並將她性侵殺害,棄屍在台北市南港一棟大樓,案發後他一度嫁禍給女友,還利用死者手機傳訊息給家人,營造假象,最後遭到戳破。法院一審認為他所犯之罪,非最兇殘的罪行,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官依據兩公約,還有經過司法心裡鑑定,在高度監控之下,可降低再犯,因此維持無期徒刑。
記者vs.被告程宇:「第二次逃死了,(一審咧嘴笑)這一次要不要笑,還是那個責怪你的女朋友嗎。」
27歲程宇,2017年時,利用女友臉書,誘騙陳姓女模外拍,趁機性侵,因為對方尖叫將人勒斃,再把遺體藏在大樓內。犯案後還用死者手機傳訊息給親友,營造活著假象,甚至盜刷卡買車票,被戳破後又嫁禍給女友。檢方起訴求處死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理由是手段並非最兇殘,上訴二審後,合議庭依兩公約,跟司法心理鑑定,在高度外控監控下,可以降低再犯,駁回上訴。
高等法院發言人法官王屏夏:「原審量處無期徒刑並無不當,我國在民國98年,就已經制定兩公約的施行法,必須要犯了情節最重大的犯罪,才能夠科處死刑。」
兩度逃過死刑,27歲程宇,這回因為性侵殺害陳姓女模判處無期徒刑,另外,涉及性侵另外一名女模,判處4年,至於竊盜、偽造文書等等微罪,判處六個月不等,不得上訴。
高等法院發言人法官王屏夏:「(司法心理)鑑定的結論,在一個高度外控以及監督的環境中,仍然可以減少被告侵害他人的機會。」
一審宣判時,死者母親曾大罵,判處一百個死刑也不夠,這回她沒有出庭聆聽宣判,民事部分法院一審判決,程宇必須賠償雙親1096萬元,雖然逃過死刑,但這筆錢會不會賠,恐怕也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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