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被控台北市南港殺害陳姓女模案,二審今天審酌程宇犯行未達人權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罪情節得判死刑,且心理鑑定他在高度外控監督環境可降低犯罪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
程宇聆判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逃過死刑等問題,認真看媒體一眼,並無回答;踏上囚車前,則深深嘆一口氣。
程宇被控在民國106年2月間,以梁姓女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帳號聯絡23歲的陳姓女模拍照事宜,相約當年3月1日拍照。
陳姓女模當天赴約,程宇帶她到台北市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1樓性侵,再以背包背帶勒斃女模,並盜刷女模信用卡、帶走女模手機等財物。檢方起訴求處死刑。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107年7月間宣判,就殺害陳姓女模部分,判處無期徒刑;猥褻、性侵另一名女模部分,判刑4年;盜刷、侵占等也判有罪,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二審高院合議庭,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程宇應執行無期徒刑,其中被控竊盜罪6月徒刑、侵占罪罰金新台幣1萬元、盜刷未得逞的詐欺未遂罪4月徒刑,不得上訴而定讞;強制性交殺人罪無期徒刑、偽造文書罪5月以及性侵另一名女模遭判4年,還可上訴三審。
高院刑事庭發言人王屏夏指出,合議庭審酌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化,程宇犯行未達所指最嚴重犯罪情節得判死刑,且審理期間由嘉義大學助理教授朱惠英做司法心理鑑定,依程宇的人格發展史、成長歷程及犯罪動機等研究,鑑定報告結論為程宇在高度外控監督環境之下,可降低侵犯及攻擊他人可能,朱惠英也出庭接受詰問。合議庭認為程宇未達判處死刑必要,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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