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歲的劉姓搶匪,過去還有搶奪和竊盜前科,這回又犯案,也是因為缺錢。但找上一名年輕女駕駛,甚至在搶奪過程,兩人還開車,暴衝撞人,到底刑責,誰比較大?對此女駕駛供稱,當下情況危急,是嫌犯把腳伸進駕駛座,踩油門。不過對方卻反駁,自己只有拿刀挾持,沒有操控車輛。
目擊民眾:「他歹徒也沒有那麼大,也沒有很高瘦小,包包丟在這裡。」
躲了一會兒,趁亂再逃跑,劉姓犯嫌事後還自行到派出所投案,疑似是想減輕刑責,劉姓搶匪今年38歲,家住樹林。沒有工作,過去還有類似的搶奪和竊盜前科。這回再度犯案,也是因為錢,但選上一名年輕女駕駛,兩人暴衝撞車又撞人,到底誰的責任,比較大?
記者蘇憶歡:「女駕駛供稱,當時嫌犯拿刀架住她的脖子,甚至還出腳伸進駕駛座,試圖要來踩油門,才會導致她車子往前暴衝撞到人,不過嫌犯卻說,自己的腳根本沒伸進駕駛座。」
其實一般這種小型轎車,駕駛座不算寬,要是成年男性想伸腳跨過也有些難度,這回嫌犯被依傷害、強盜、公共危險等罪刑移送,但要是女駕駛也有操控車輛、踩油門,那麼可能也得負擔部分刑責。
律師余韋德:「我為了要避免這些危險,而造成其他人的危險的時候,我可以主張說這是屬於緊急避難,如果緊急避難過當,也是有可能會有減刑或是免刑的問題。」
一場搶案演變成車禍傷人意外,至今還有兩人躺在醫院,其中一人甚至不太樂觀。雖然女駕駛無辜被搶,只是車禍傷害案環環相扣,還得由法官,檢視過程,釐清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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