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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判無期沒押 「趴趴走」到處搶

記者 劉松霖 / 攝影 林隆士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6/18 18: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縣警方逮到一對搶匪情侶檔,男的早在今年3月,就因為販毒被判無期徒刑,但從移審到宣判一直沒羈押,他就這麼在外頭「趴趴走」,不必先關起來,結果他犯下多起飛車搶案,警察要是沒抓到人,受害的人還會更多。

判無期徒刑,照樣搶劫的就是畫面中這名男子,一邊騎機車,一邊翻看剛搶來的皮包,裡頭的現金全被他拿來買毒,滿足毒癮。烏日偵查隊長許銀湶:「最近幾起案子,他得知被判重刑之後,肆無忌憚流竄搶劫。」

李姓男子和女友,5、6月在台中海線地區,犯下將近10起飛車搶案;不過,早在3月,男的就因為販毒被判無期徒刑,女的是共犯判刑8年,這對販毒情侶檔,始終沒被法官押起來。

台中地院襄閱張國忠:「不是每個販毒案都會羈押,也沒辦法預測吧,不能講他販毒以後就會做搶案。」

法院表示,李姓男子移審時當庭認罪,裁定交保,之後開庭每傳必到,因此認為沒有羈押必要,但是真是那麼單純嗎?早在李姓男子販毒被判無期徒刑之前,他就已經開始搶劫。烏日偵查隊長許銀湶:「之前就有毒品案件,他有竊盜、脫逃、搶奪(前科)。」

這樣的人,在販毒被判無期徒刑之前,就有搶劫前科,法官審案只看販毒,按時到庭就給交保,不用羈押,依法論法,法官把這種人放出來站得住腳,也沒責任?因此民眾感嘆,那社會大眾就得共同負責嗎?所有被搶的人是活該倒楣嗎?民眾希望危險人物,尤其是被判了無期徒刑的人,法院應該審慎考慮,是否釋放交保。

◎畫面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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