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人,被害家屬總是希望可以一命還一命,但這兩起判決讓家屬卻都有點失望,其中台大宅王張彥文六年前當街殺死女友,原本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因為和家屬和解,一度輕判15年有期徒刑,但現在更二審認為大庭廣眾之下殺人,所用手段極其兇殘,再度改判無期徒刑,而新竹去年一起殺女友案,一審宣判,法官卻以「手段非殘忍惡劣」判處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刑事發言人連育群:「本件被告所為是在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殺人,所有手段極其兇殘,倘若僅量處有期徒刑,將不足以生警惕作用,也有所失衡。」
從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斟酌張彥文已經跟被害家屬和解,改判21年6個月,更一審二度改判,針對殺人的部分,刑度問題成為攻防重點,殺人罪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法官選擇判他15年,更二審認為張彥文是預謀殺人以一命還一命的想法,再加上精神狀況正常,金錢更是無法彌補人命,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但類似殺人案件同樣逃死的,還有新竹這件。
記者vs.陳姓嫌犯:「幹嘛要殺你女朋友,是為了錢嘛。」
去年7月份,陳姓嫌犯因為欠債,覬覦前女友的存款,本來協議好分手,卻又藉故說再聊一下天,準備好FM2,把戴姓前女友帶到汽車旅館下藥迷昏,被發現後,竟直接勒斃,甚至製造她還活著的假象,傳訊息給室友,接著開始將女友的錢轉走,還到盜刷信用卡,只是法官卻認定這手段上,非殘忍惡劣,判無期徒刑。
戴姓被害人父親:「律師也很會教啦,教他這兩條要分開,不是為了錢而殺了她,明明就是強盜殺人,就是為了錢。」
家屬都是一致希望,殺了人就是要一命還一命,只是法官的認定,總是與他們想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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