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就讀國小的女童,網路交友認識一名李姓男子,但從今年開始媽媽發現,女兒怎麼天天抱著手機不放,甚至到浴室洗澡也帶著,一待就是一個多小時,直接後來才發現,怎麼有自拍的不雅照,還傳給對方,甚至女兒更坦承兩人至少發生過17次的關係,家長氣到提告,偏偏男子完全沒在怕,甚至三番兩頭跑到家樓下,要堵人。
穿著黑色外套的男子,在街上徘徊,不管是白天晚上,他都來到樓下,街訪鄰居都看過他,但家長都提告了,要他別再來,因為看到這個背影只有害怕。
受害女童媽媽:「防狼噴霧我們也買了,警報器也買了,進出家門的時候都很害怕,就是很小心翼翼,就覺得很煩不知道該怎麼辦,還跑去醫院找人。」
男子的荒唐行徑,讓這家人快忍無可忍,半年前媽媽發現年僅11歲的女兒,總是抱著手機不放,甚至在看什麼,都不願意說,以為只是在玩遊戲,直到3月份時,發現不對勁。
長時間抱著手機不放,甚至進浴室洗澡,也帶著,一待就是1個多小時,最後不小心摔壞手機,才揭發這起驚人的誘姦案。
家長發現女兒手機裡,不僅有和男生的牽手照、接吻照,甚至還有自拍的不雅照,都是李姓男子要求要傳的,簡直快氣炸,到警局提告強制性交,妨害家庭卻似乎都沒任何威嚇作用。
受害女童媽媽:「(警察)他說這個事情,沒有嚴重到需要到設巡邏箱,你們自己要把自己女兒管好,這個我們也沒有辦法,多做任何的處理。」
女兒遭受到這樣的對待,已經夠心力交瘁,警方態度消息,更讓他們無奈。
當初為了聯繫方便才給手機,卻誤信網路交友,李姓男子用盡各種方法,讓情竇初開的女童沒辦法判斷,一句我好愛你,這是真愛還是虛情,誘騙她在各種地方發生關係,從2月開始至少17次。
媽媽懊悔,疏忽沒去留意女兒玩手機的情況,現在只能不斷輔導,導正她的觀念,希望女兒的生活恢復正常。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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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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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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