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秘書長陳菊不滿名嘴謝寒冰指她在高雄市長任內浪費、欺騙氣爆災民,自訴謝寒冰誹謗,一審無罪,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全案確定。
陳菊自訴指出,謝寒冰去年1月間在中天電視台錄製「新聞龍捲風」節目,指稱她擔任高雄市長時,電費每2個月達新台幣12萬元,及高雄石化氣爆時高雄市政府與災民簽代位求償,並未清楚告知災民權利義務,認為高雄市政府是用騙的手段。
陳菊主張,謝寒冰以相關言論散佈於眾,導致陳菊個人名譽及社會評價受到負面貶抑,涉犯刑法誹謗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謝寒冰對「電費」及「高雄石化氣爆事件」相關陳述,均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並均在合理適當的評論範疇,判決無罪。
案經陳菊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菊的委任律師表示,謝寒冰未經合理查證,具有真實惡意,請求改判有罪。
謝寒冰則說,陳菊身為地方首長浪費公帑,甚至在被評論後濫用司法資源,不斷糾纏提出告訴、上訴,致使人心生恐慌不敢評論,若中華民國首長都是這個樣子,真得令人非常失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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