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殯儀館前公務員3人、2名前臨時員及1名業者,從民國95年至104年間,共向死者家屬收取紅包新台幣2300萬餘元,屏東地檢署今天將6人起訴,並緩起訴20名殯葬業者及員工。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屏東市殯儀館蔡姓、郭姓、洪姓公務人員自95年1月間起,向死者家屬每人收取每具遺體火化費用1000元,99年起,3名公務人員則推由蘇姓及李姓臨時人員向死者家屬收取賄款,所收賄款並由蘇姓殯葬業者保管並每月分紅。
另外,檢方指出,如果家屬要指定火化日期或時段,則加收俗稱插爐費用每具遺體2000元。
檢方指出,從95年到104年間,蔡共收取702萬元、郭收取706萬4000元、洪收取551萬2000元、蘇收取266萬4000元、李收取161萬8000元,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蔡姓等5名前殯儀館人員及負責行賄的康姓殯葬業者,另外對於其他20名涉案較經的殯葬業者及員工則裁定緩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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