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王姓女學生,去年初搭乘三重客運公車,卻在下車時遭後方騎士撞死。原來公車司機沒有依規定,將車停靠在專用停車格內,而是停在車格外讓乘客下車,剛好機車騎士從右後方超車,才撞死女學生,法院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公車司機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但重回現場,大部分公車司機還是貪圖方便,在車道上讓乘客下車,完全不顧民眾的生命安全。
明明站牌旁就有公車專用停車格,但幾乎每輛公車都貪圖方便,就停在車道上開門讓乘客下車,導致一名王姓女學生一下車就慘遭後方騎士撞上,頭部重創最後不治。
當時開車的三重客運司機供稱,他已經盡量緊靠站牌,依規定停進停車格內1公尺才讓乘客下車,但等於公車和路邊距離只有80公分,肇事機車根本很難快速通過;加上民眾目擊,公車車身幾乎都在停車格外,才導致女學生冒險下車,後方超車的騎士煞車不及將她撞飛。法官因此認定公車司機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而實地觀察,公車站牌旁真的是險象環生。不但就在快車道上,就開門讓乘客上下車,任由機車穿梭在其中,還有公車都還沒接近停車格就任意停車,不管乘客會不會危險。
一個個驚險畫面,顯然公車司機根本不顧民眾的生命安全,因此法官只判肇事騎士6個月徒刑,還緩刑3年;但重判公車司機10個月,就是要運輸業者引以為誡,別貪圖方便而造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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