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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馥華提告 前萬海航運總裁涉變造契約遭起訴


發佈時間:2020/05/14 16:0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14 16:09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資深行銷人厲馥華控告指出,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與她合作成立香港PGC公司,陳男涉爭經營權而背信。北檢今天偵結背信罪不起訴,但陳男涉變造契約書,依偽文罪起訴。

檢方指出,陳清治在民國104年4月間與厲馥華合作,在香港設立香港盛祿控股公司(PGC)約定陳男持股51%、厲女持股49%。

 

檢方表示,陳男因其認所投資持股的Yi Chun Navigation Inc.(怡春公司)對PGC HK公司有英鎊1000萬元的債權。

檢方表示,陳男指示在台北市的怡春公司員工,製作「借貸日期為104年6月23日、PGC HK公司向怡春公司借款英鎊1000萬元,還款日期107年7月1日」的借款契約書,並於106年1月4日,在香港用電郵寄發尚未經署押的借款契約書電子檔給位於上海的厲女,經厲女列印檔案並署押後,用快遞將紙本送回給陳男祕書趙京紅。

檢方表示,趙京紅收到借貸契約書後,察覺還款日期誤寫為2018年7月1日(107年7月1日),向陳清治報告後,陳當場指示不用經厲女同意,逕行抽換誤繕日期的第二頁,改為合約到期日2017年7月1日(106年7月1日),使還款期限提前一年。
 

檢方指出,陳男再指示趙把變造的借款契約書,寄送至怡春公司辦公室,交給員工收受而行使入帳,另持契約書向香港法院辦理相關訴訟,這些行為足生損害於厲女及PGC公司。

檢方表示,106年1月12日,趙用電郵向厲女表示誤繕日期及致歉,厲女核對才發現此事。

檢方今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陳、趙等2人,至於陳涉背信部分,屬民事糾紛,不構成背信罪,處分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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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馥華#萬海航運#經營權#背信罪#偽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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