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傅崐萁被控86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纏訟超過2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2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傅崐萁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
判決指出,傅崐萁於民國86年至87年間,基於炒作操縱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股價犯意,以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頭帳戶,連續以高價買入股票方式,正常或低價掛單,甚或偽作買賣,製造股票交易活絡表象,而操縱市場。
傅崐萁歷審均被判有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92年間判處傅崐萁6年有期徒刑,高院二審、更一審均判4年徒刑,更二審判處傅崐萁3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三審於去年2月20日宣判。
更三審認為,傅崐萁連續對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等公司股票為操縱行為,對證券金融市場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也損及一般投資大眾權益。
更三審審酌,傅崐萁為操縱主導者,犯後否認犯行,但曾說「以我當時投資股票,庭上認為是有犯意的話,我也向庭上表達認錯,但我當時的投資是有其原因跟理由」,堪認傅崐萁已對本案纏訟近20年表達某程度悔意等一切情狀後,量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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