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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斃女友分屍棄屍 小12歲男友二審維持無期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顧守昌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5/13 19:45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13 19:45

去年在台南發生吳姓凶嫌勒死大他12歲的女友,還買鋸子分屍棄屍的案子,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沒想到二審又維持原判,由於死者姐姐抱怨,對方從事發到現在,都沒有向他們道歉也沒認錯,痛批根本就應該直接判死刑,而死者兒子也說,這樣法律,根本沒法保護人民,但台南高分院表示,認同一審判決,所以維持原判。

圖/TVBS

 
死者家屬:「誰願意讓一條白白的生命死掉呀,那為什麼你們還留著吳嫌這種人命耶,我真的不懂耶。」

圖/TVBS

聽到吳姓凶嫌,二審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家屬情緒激動,甚至希望總統蔡英文幫忙主持公道。

死者家屬:「凶嫌曾說台灣的法律頂多只判個無期徒刑,他幾年後大赦特赦就出來了,我不曉得蔡英文總統,您有沒有聽到呀。」
 

死者兒子:「不只用掐的,他還用電線去纏繞我母親的脖子,就很明白要殺人呀,還只判無期徒刑,台灣的法律真的就是,沒辦法保護人民呀。」

家屬會這麼激動,就是因為這起姊弟戀演變的分屍案,他們認定30歲的凶嫌,只因為大12歲的女友要分手,他不但將人勒死,還買鋸子分屍棄屍,重點是審理過程都沒有跟家屬誠心道歉認錯,根本就泯滅人性。

記者vs.死者家屬:「有跟你們道歉嗎,沒有他從來沒有,有說要補償你們嗎,沒有,如果他真的有悔改之意,他殺了人他第一時間也沒認錯呀,到現在也沒認錯呀。」

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本院認為原審的認識、用法均無不當,量刑已妥適。」

圖/TVBS

雖然審理後認定凶嫌,故意要掩蓋殺人事實,不過二審法官仍認同一審,被告並非十惡不赦之人,素行尚佳,只是需要長時間在機構內矯治,還提到凶嫌並非毫無悔悟,不知反省的人,更是讓家屬氣到要上訴到底。

死者家屬:「我希望最高法院,能夠判吳嫌死刑,而不是無期徒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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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期徒刑#分屍#姊弟戀#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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