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顏姓慣竊,在104至108年間在雲林、嘉義、宜蘭、基隆等地犯下多起海鮮竊盜案,沒想到他出獄後又不悔改,上個月底他又在雲林再度行竊,被害人報警調閱監視器,員警一眼就認出他,立刻就追緝到案,這次也是他三度被逮。
就是他顏姓嫌犯,104年雲林警察就曾在汽車旅館逮到他,當時他到漁會偷了5萬多元的烏魚子,吃完牢飯顏姓嫌犯出獄後又再犯。
嘉義海鮮店家:「2019年9月顏姓嫌犯,大老遠跑到嘉義海鮮店,專挑高擋貨總共偷了龍蝦、干貝、烏魚子,價值6萬元兩天後,又到雲林偷蒜,他的足跡遍及各縣市,前科累累。」
放了又偷加上今年他三度被逮簡直不悔改,光去年他就犯下47件竊盜罪。
虎尾分局偵查隊長李志文:「他有說想要改拉,但因為這個疫情工作不好找。」
但根本不是因為疫情關係,警方私下透露他行竊後,變賣贓物,換到錢就拿去買毒,吸光錢就繼續偷,警方呼籲受害人趕快出面指認,讓法院重判這名慣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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