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刺警案,法官認定鄭姓凶嫌罹患思覺失調,一審判決無罪,50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譁然,檢方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更裁,但嘉義地院3小時不到,裁定凶嫌仍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不過附帶7條件,要求嫌犯每個禮拜要就醫等,但檢方認為,這7條件毫無約束力,無法保障社會安全,中午前將再提抗告。
得知刺警案被告再度被裁定交保,檢方不服,火速再一次提抗告。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依法規定本院判被告無罪的時候,就是要撤銷羈押。」
法官依照專業醫師的鑑定,認定被告罹患思覺失調,沒有辨識行為能力,判無罪50萬交保,檢方第一時間提抗告,1日晚間台南高分院裁定,發回嘉義地院更審,短短不到3小時,地院裁定同樣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不過附帶7條件,包含立即到指定醫院評估是否需要住院,沒有住院的話,一個禮拜就診一次,三個月回醫院再次評估,如經醫師診斷得住院不得拒絕,每個禮拜向地院報告就診情形等。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審酌到本案的犯罪情節,所以我們增加了這些附加條件!」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沒有詢問被告,也沒有讓檢察官跟辯護人表示意見,處理過程就有疏漏。7個項目對被告而言,並沒有強制的拘束力,會造成很大的恐慌。」
檢方怒批更裁內容有疏漏不符社會期望,也無法保障社會安全,再次抗告,並做好二審準備。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希望原審將被告送教學醫院再鑑定,除了鑑定意見、鑑定報告之外,再審酌全卷所有事證,包括證人、目擊證人的證詞。」
被告一審判無罪,社會譁然,無法強制就醫,檢方不服,全面展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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