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指出,對於法院判決深表遺憾,將收到判決書後提上訴;另法院讓鄭姓男子交保,對此將提起抗告。
李承翰父母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僅說「太離譜」。鄭姓男子表示沒有意見,願意交付保證金。
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人罪將鄭姓男子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由審判長卓春慧、受命法官林家賢和陪席法官鄭諺霓共同審理。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說明,鄭姓男子在99年有就診紀錄,醫師診斷鄭男有思覺失調症,但從106年後即未有看診紀錄。
洪裕翔指出,合議庭調查鄭姓男子案發當天足跡,四處陳述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保險金,甚至欲搭乘火車北上開記者會。
洪裕祥表示,鄭男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鄭男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李承翰。
為釐清鄭姓男子的精神狀況,合議庭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報告,醫師診斷鄭男行為時,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
醫師向合議庭陳述,鄭男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合議庭認定鄭男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合議庭為降低鄭男再犯的可能性,令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即強制就醫)5年。
鄭姓男子(54歲)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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