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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搭機返台遭撕內褲猥褻7小時 菲男辯:她沒把腳合起來

編輯 鄭餘蓉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4/17 19:04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45
(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一名台灣20歲女子去年8月獨自搭乘從美國西雅圖飛往台灣的班機,沒想到卻在搭機過程中,遭到一名菲律賓籍男子猥褻長達7小時。事後男子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並被宣告待刑期執行完畢或遭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女子控訴,大約在飛機起飛2、3個小時,原本正在睡覺的她,發現隔壁的菲律賓籍男子正在撫摸她的手臂、腰間及大腿,於是趕緊把對方的手撥開,怎料男子沒有就此打住,甚至還變本加厲以手指猥褻她,整個過程長達7小時之久。

 

女子表示,當時她實在太害怕,加上其他乘客都在睡覺,她不知道該向誰求救,直到機艙的燈亮起,她才抓到機會,趕緊假裝要上廁所起身離開,並向空服員求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空服員也作證表示,當時女子當場暴哭,直說自己被旁邊的乘客狂摸,還用手比著胸部和腳,邊哭邊發抖地說著「everywhere」等語,她得知狀況後馬上幫女子換座位,並協助通報警方處理。

男子雖然承認有做出撫摸、猥褻等行為,但他卻辯稱,當時女子並沒有做出任何動作表示抗拒及不同意,反問若是女子不同意,馬上把腳合起來或大喊,他還能得逞嗎?對此,法官認為,男子只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且犯後態度不佳,審酌男子的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和經濟狀況貧寒等情況後,決定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徒刑,待刑期執行完畢或遭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再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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